根据《玉溪市医疗保障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医保发〔2019〕4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协议医药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江川区依法注册成立的医药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服务资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校验。 (二)诚信守法经营,年内无卫健、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违法违规查处记录。 (三)维护职工权益,依法为全体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四)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药品耗材购销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具备适应医保结算要求的信息系统及设备。 三、申报材料 申报的医药机构根据《玉溪市医疗保障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医保发〔2019〕42号)要求,下载填写《玉溪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或《玉溪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交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015060。 附件1:玉医保发〔2019〕42号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gz.pdf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