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江川区人民政府发布《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小凹—下坝—隔河、孤山—牛摩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决定的公告》(玉江政搬告〔2019〕2 号)(以下简称《公告》),对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小凹—下坝—隔河、孤山—牛摩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搬迁,并于2020年1月6日启动搬迁协议签订。 《公告》规定搬迁签约期限为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2月4日,共30天。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领域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小凹—下坝—隔河、孤山—牛摩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签订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延长期限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