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

2020-02-08 08:00:00 来源:江川新闻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全力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全区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以下称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质量管控,严把食品生产原料、出厂检验关,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制度,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坚决停止活禽交易

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的要求,坚决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停止农(集)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和宰杀,对原来活禽交易区(点)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禽。鼓励经营销售经检疫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

三、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食品生产经营者、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要严格执行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驯养)经营管理的紧急通告》的要求,坚决落实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各项规定和措施;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存储、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暂停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

要严格执行《玉溪市关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的要求,暂停举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暂停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酒店、宾馆、饭店、民宿、客栈、酒吧等),其他人员聚集性事务一律停办。

五、全面落实健康管理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要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要求,在职员工、摊位经营者一律佩戴口罩服务、经营,严格每日晨检工作并有记录,对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落实好新录用员工的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做好员工自身防护工作。

(二)超市、农(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其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预检服务,凡是体温异常者(超过37.3℃)一律不得进入,立即对该人员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并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在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予以劝阻,谢绝入内。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每天须对经营场所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开展清洁和消毒,建立台帐,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提示牌。

六、守法诚信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农(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守法诚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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