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群体及个人的公示

2019-03-01 08:00:00 来源:易门新闻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拟确认的见义勇为群体及个人公示如下:

一、拟确认的见义勇为群体

(一)杨绍明、沈金坤抢救游泳遇险妇女群体

见义勇为人员:杨绍明,男,1959年8月28日生,云南昆明冶炼厂一分厂下岗职工,住易门县龙泉街道中心街社区杨柳街234号。

见义勇为人员:沈金坤,男,1991年11月1日生,易门彪驰修理厂职工,住易门县龙泉街道方屯街社区7组。

主要事实:2014年6月1日19时30分许,易门大酒店职工麦XX在合作水库游泳过程中手脚无力、身体下沉即呼救,游泳结束的杨绍明、沈金坤听到呼救声,分别携带救生圈、汽车内胎跳入水中游到麦XX身边并叫其抓住,共同将麦XX救出到岸上,麦XX脱离了生命危险。

(二)石云贵、朱德生、钱敏抢救落水老人群体

见义勇为人员:石云贵,男,1963年3月15日生,原易门县电力公司副经理,住易门县龙泉街道朝阳路16号。

见义勇为人员:朱德生,男,1971年8月20日生,住易门县龙泉街道陵园路542号。

见义勇为人员:钱敏,男,1960年2月22日生,建设银行易门县支行退休职工,住易门县龙泉街道水鑫花园小区。

主要事实:2015年9月23日15时许,李XX独自一人外出走路不慎滑倒掉入合作水库中,其在水中挣扎并呼救,朱德生路过见状也呼救。到合作水库游泳的石云贵听到呼救声,便快速跑过去跳入水中,抓住李XX后拉出到岸边。石云贵体力下降就叫朱德生拉救李XX,到合作水库游泳并见状的钱敏迅速赶到,三人共同将李XX救出到岸上,石云贵对李XX进行了人工复苏,李XX脱离了生命危险。

二、拟确认的见义勇为个人

(一)王峙懿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见义勇为人员:王峙懿,男,1998年12月27日生,在校学生,住易门龙泉镇朝阳路251号1幢2单元201室。

主要事实:2014年1月30日23时左右,易门县十街乡大村村委会大村村的王XX(未成年人)在村口一万年青树下为琐事与同村的杨绍海争执,王峙懿听到双方争吵声后赶来进行劝说,王云宏等人离开。此间,王XX的伙伴戍XX(未成年人)跑回到家中拿了长约50cm的西瓜刀和马刀各一把、甩棍一根,王云宏看到后便拿过西瓜刀跑向杨绍海,途中与王峙懿相遇,就被王峙懿拦住。王峙懿将王云宏往后推,阻止王云宏去找杨绍海,在双方用力过程中,王云宏手中的刀将王峙懿左手腕划伤一长约6.0cm的皮肤裂创,致桡动脉血管断裂。戍XX等人见状就将王峙懿护送去救治,王峙懿的损伤经鉴定达轻伤二级。

(二)王世友组织群众扑救民房火灾

见义勇为人员:王世友,男,1967年4月28日生,村民小组组长,住易门县小街乡狮子山村委会外山村。

主要事实:2016年5月3日17时许,王世友与妻子在本村王贞文家房子下面的山地里做农活过程中,看见王贞文家房子冒出浓烟,王世友立即放下农活跑去查看,看到5间大房子已被火烧成一片,就急忙打电话联系在附近做农活的群众,组织人员赶到王贞文家扑火,同时打电话向狮子山村干部报告,请求报警及联系狮子山铜矿的消防车支援扑火。随后,王世友组织及时赶到的群众提水、抬水进行扑火,安排人员观察王贞文家房子周围的情况,防范火灾进一步蔓延烧到周边村民的住房及畜圈、烤房等,并叮嘱参与扑火、抢救财物群众注意人身安全,自己一直冲在前面进行扑火,在王世友的有序组织及各方面的参与下,王贞文家的房屋火灾于19时左右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火灾蔓延。

(三)李飞抢救落水儿童

见义勇为人员:李飞,男,1989年3月1日生,户籍地易门县十街乡大村村委会水城村33号,住易门县龙泉街道龙泉西路278号。

主要事实:2016年5月8日12时许,郭XX和王X(二人均为未成年人)到合作水库玩耍,郭XX要到水库中游泳,脚踩到水库边的青苔滑落入水中,在水中挣扎并呼救。王X急忙找人、呼叫人来抢救郭XX。到合作水库游泳的李飞听到王X求救声后快速跑来,急忙跳入水中把郭XX救出到岸上,并对郭XX进行救护,郭XX脱离了生命危险。

(四)普瑞抢救落水儿童

见义勇为人员:普瑞,男,1992年3月20日生,户籍地易门县六街街道六街社区西冲村1号,住易门县龙泉街道新建街173号。

主要事实:2016年5月31日14时左右,普瑞与女朋友到龙泉河游玩,途经龙泉文化广场音乐喷泉旁小道处时,看见两个小男孩在喷泉池塘水中挣扎,普瑞就急忙跑过去,未来得及脱下衣裤及鞋子就跳入水中,游进去先后把两个小男孩救出到岸上,两个小男孩脱离了生命危险。

(五)李涛、李瑜抢救落水儿童

见义勇为人员:李涛,男,1988年5月23日生,户籍地楚雄州双柏县大庄镇各三郎村委会大河边村,住易门县龙泉街道罗所社区林士桥村155号。

见义勇为人员:李瑜,男,2007年9月10日生,在校学生,住易门县龙泉街道罗所社区林士桥村79号。

主要事实:

2016年8月26日15时许,易门县龙泉街道罗所社区林士桥村的李X涛与李X陈(均为未成年人)在本村大山沟坝边玩水,李X涛脚踩到水泥板上的青苔滑落入水中,李X陈见状就跑上坝埂呼救。在坝埂脚本村公房小广场处玩的同伴李瑜及李X东、李X蓉等人(均为未成年人)听到喊声就立即跑到坝边,李瑜找了一根竹棍递向水中的李X涛,去拉救李X涛,不小心脚踩到水泥板上的青苔滑落入水中并在水中挣扎。李涛在距离水坝100余米的楼房三楼屋顶上凉晒衣服,看到李X涛、李瑜在水中并听到呼救声,就快速从屋顶上跑下来到水坝边跳入水中,先后把李X涛、李瑜救上岸,看到李X涛昏迷并脸色发紫,就为李X涛做人工呼吸、控水等,李X涛慢慢苏醒过来,李X涛、李瑜脱离生命危险。

(六)段玉红抢救落水人员

见义勇为人员:段玉红,男,1970年5月1日生,狮子山铜矿选厂职工,户籍地易门县绿汁镇绿汁居委会小绿汁楼房30幢992号,住易门县龙泉街道东盛花都2幢3单元201号。

主要事实:2016年9月16日12时许,易门县浦贝乡中心小学职工王云蛟在“易峨高”公路旁一个鱼塘处钓鱼,不小心踩滑落到鱼塘中,由于不会游泳就在挣扎,口中呛入水并往下沉。在王云蛟对面钓鱼的段玉红见状就立即跑过来跳入水中,游进去抓住王云蛟拉到塘边,在闻讯赶到的鱼塘经营人徐春、小工杞富唐协助下,将王云蛟救岸,并电话联系来王云蛟妻子陈XX,将王云蛟带去医院检查,王云蛟脱离生命危险。

(七)袁吉勇斗违法犯罪歹徒

见义勇为人员:袁吉,男,1992年4月14日生,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勤员,住易门县龙泉街道象山路180号1幢2单元502室。

主要事实:2016年9月19日13时许,袁吉到龙泉街道东门坡脚“天天快递”处取快递,途经迎春路与东和路交叉路口时,遇到钱包被盗的普XX求助,袁吉就立即与普XX一同去追嫌疑人。追到迎春路“大掌柜超市”门口附近,袁吉看到嫌疑人正准备乘出租车逃离,就告知驾驶员不能拉走嫌疑人,嫌疑人逃离未果,随即向东盛花都方向跑去,袁吉就紧随其后追击,寻找时机控制嫌疑人。嫌疑人看到袁吉一直追击,就用拿出随身携带的刀片威胁袁吉,声称自己患有传染病,扬言若袁吉再跟随就要自伤自杀。袁吉追击嫌疑人至东盛花都正大门途中,嫌疑人多次用刀片划伤自己手臂,将血甩向袁吉身上,并用刀片划向袁吉,划伤了袁吉右手小臂处。袁吉追击嫌疑人到东盛花都旁三角地带处并与其对峙时,接到报警后出警的公安民警及协警赶到,袁吉才前往县医院包扎伤口。

(八)杨云兵救援遇险老人

见义勇为人员:杨云兵,男,1975年12月27日生,易门县水利局职工,住易门县龙泉街道南华街265号12幢2单元202室。

主要事实:2016年9月28日7∶55分左右,杨云兵从家中前往单位上班途经龙泉街道杨柳街居民住宅区的安琪幼儿园门口巷道处时,2名小伙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快速冲过来,车辆把手撞上打雨伞行走的张XX,杨云兵见状急忙伸手去拉张XX,身体被乘坐摩托车的小伙子肩膀撞击,致使杨云兵与张XX同时跌入排水沟中。杨云兵跌入水沟时左耳被一根竹签刺入,血流不止,急忙打电话通知妻子及弟弟赶到,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杨云兵左耳内鼓膜穿孔,进行了鼓膜修复术。

(九)周映海抢救落水人员

见义勇为人员:周映海,男,1987年2月7日生,易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住易门县东盛花都3幢2单元601室。

主要事实:2017年2月28日12时许,易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周映海等人在副大队马金成带领下在龙泉文化广场开展巡查工作,接到一名男孩告知有人落水,周映海与马金成立即跟随男孩快速跑到音乐喷泉处岸边,在男孩指引下看到一人趴在水底,马金成便拨打120和110电话,周映海迅速脱掉外衣服跳入水中,潜到水底抓住溺水者裤脚拉到岸边,在闻讯赶来的大队队员法俊华、曾明、龚常棋协助,将溺水者拉上岸。周映海上岸后看到溺水者脸色发青并已无呼吸,与队员对进行控水等急救,在120急救车赶到后,溺水者被拉到县医院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

公示时间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7日18∶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有意见或举报,请向中共易门县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室反映。

通讯地址:中共易门县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室

邮    编:651100

联系电话:0877—4905999



中共易门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编辑:刘玉霞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