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易门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人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和《云南省文物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文物联发〔2019〕4号)的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我县行政区域内21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安全管护责任清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9-12-26 11: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