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 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之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3号)文件精神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19〕144号),现就开展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19年度年报。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三)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index.html)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index.html)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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