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2020-01-30 09:09:10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时间20200130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

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之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3号)文件精神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19144号),现就开展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201912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19年度年报。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011日至2020630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三)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index.html)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index.html)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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