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网络举报称:元江县农贸市场某商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计量不准确,要求查处。收到举报后,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并指派两名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杨某于2020年1月在流动商贩手中以160元/台的价格购得一台某公司生产的电子计价秤,之后用于销售水产品称重使用。调查时,当事人还在使用该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现场查扣,并经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2020年3月20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是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台;三是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通讯员: 赵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