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市场监管局专门印发《关于开展“我承诺,我保证”活动的通知》,在全区商场、超市、零售药店等经营业户中,发起开展“我承诺,我保证”活动。倡导各经营业户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消杀、消费交易完成后消费者及时劝离等工作;切实履行经营者法律主体责任,坚持守法经营,在经营活动中不制假售假、不欺诈消费、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认真履行承诺保证,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服务对象的消费监督和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我区经营业户积极响应,截至发稿之日,已有300余家经营业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我承诺,我保证”承诺书。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做好相关经营业户“我承诺,我保证”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经营业务做好承诺践诺;同时,继续加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欺诈消费、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