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费者协会弘扬“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共筑全区零售药店群防群控消费“安全网”

2020-03-10 08:00:00 来源: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作者:王其涛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3.15”前夕,为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体安全和身体健康,动员社会力量,共筑群防群控的消费“安全网”,根据今年“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费者协会于二月初在全区267家零售药店及连锁店全面推广实施以“实名购药(发热、咳嗽)登记”为主要内容的“三推一实两严禁”群防群控消费维权服务新模式。
    一是停自选推行预约购药。指导零售药店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预约购药提示贴,按照“设隔离、不接触、防聚集”的原则,禁止零售药店采取开架销售、购药人员自行选取药品的经营方式,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人员密切接触。药品销售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销售药品。
   二是设隔离推行不进店取药。以减少人员接触为目的,创新药品销售方式,指导零售药店在店内或药店门口摆上购物交易桌柜,用桌子或柜台将顾客“拦在门外”,凭顾客购药需求,由驻点药师按规定快速给顾客配药。购药人员较多时,引导间隔1.5米排队,防止人员聚集。
   三是减少接触推行扫码消费。指导辖区零售药店在店门购物交易桌柜放置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方便顾客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付款的方式进行购药交易。同时充分引导药店利用电子屏、音响等设备,滚动播报疫情防控知识和药品质量管理知识,增强群众的疫情防控意识。
   四是实施实名购药(发热、咳嗽)登记。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利用动态监管网络或微信群,时时报送至辖区街道和市场监管部门。便于第一时间了解动态,掌握实情。
   五是严禁擅自提高价格。强化责任,从严监管,认真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禁擅自提高零售药店药械、医用口罩、体温计、消毒杀菌等产品价格,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六是严禁销售过期药品。药品的采购渠道和来源必须合法且得到保证;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要求且得到保证;严禁销售过期药品,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将由药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截止目前,全区已检查零售药店759家(次),查处未明码标价简易案件7起,查处假冒口罩举报5起,查处哄抬物价消毒药液案件2起。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