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我厅委托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对《枣庄市台儿庄区寨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科联系。 联系电话:0632-6681602 附件:1.枣庄市台儿庄区寨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版.pdf 2.枣庄市台儿庄区寨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pdf 3.枣庄市台儿庄区寨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pdf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