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01-26 08:00:00

台儿庄区疫情防控办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

【2020】1号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积极响应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等;(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商家店铺、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书店等;(三)医院、药店、诊所、医务室;(四)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五)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游泳场(馆)、公园、非封闭景区;(六)、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场所、候诊室;(七)其他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和人员容易聚集的广场。...

2020-01-25 08:00:00

台儿庄区疫情防控办关于公布台儿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举报电话的通告

【2020】2号为更加高效地收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全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疫情防控举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我区凡到过、经过武汉(包括湖北其它地市)或从市外其它疫情发生地返乡,或自知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有过接触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020-01-26 08:00:00

关于延迟区内企业复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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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0 08:00:00

关于暂停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业:根据省、市《关于暂停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暂停我区所有专业技术人才聚集性活动,活动的具体恢复时间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2020-02-03 08:00:00

关于公布2019年度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2019年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2019年度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 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定向岗位的分数线为66.12分;2. 面向自2018年(含)起从台儿庄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的分数线为49.00分;3. 面向其他年度从台儿庄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的分数线为48.41分;4.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的分数线为42.20分;5. 综合类其他非定向岗位的分数线为49.45分;6. 教育类岗位的分数线为54.66分。...

2020-01-13 08:00:00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全区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20-01-02 0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