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2019-12-25 08:35:31 来源:薛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顺利进展目前,社会保险接续信息录入工作进入扫尾阶段,为确保此项工作年底全面完成,现就有关问题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1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1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认定参保时间

退役士兵入伍前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

四、补缴年限

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保后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五、申请受理单位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存在的,提交给所居住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2、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个人将所需材料提交居住地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申请材料

1档案内应征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档案内或单位留存的安置有关材料;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自谋职业审批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个人申请表原件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务必尽快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按要求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者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薛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632--4483099

 

 

                  薛城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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