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薛城区委、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薛城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薛发〔2019〕1号),枣庄市薛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拟向枣庄市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采取报刊方式发布的,自发布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