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19-12-25 08:35:22 来源:薛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薛城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和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10月至 200010月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特巡警职位限男性,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水平(须在20181030日前取得);

5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20181030日前获得,因高考迁移未落户的出示迁移证)。父母或配偶一方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的(须有相关材料证明),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毕业生不受户籍地限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

7)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正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职位和计划

勤务类辅警78名。具体职位及计划如下:

职位名称

招聘

计划

资格条件

特巡警职位A

10

男性,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特巡警职位B

4

退役士兵,男性,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临山派出所巡防职位A

8

男性

临山派出所巡防职位B

2

退役士兵,男性

常庄派出所巡防职位A

8

男性

常庄派出所巡防职位B

2

退役士兵,男性

凤鸣湖派出所巡防职位A

14

男性

凤鸣湖派出所巡防职位B

2

退役士兵,男性

陶庄派出所巡防职位

10

男性

夏庄派出所巡防职位

5

男性

邹坞派出所巡防职位

3

男性

沙沟派出所巡防职位

9

男性

沙沟派出所勤务职位

1

女性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1030--1031

(二)报名地点:薛城公安分局(中和路999号)211房间。

(三)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方将根据上述招聘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目测及身高、视力检查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无漏项,留存原件一份;

2、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按指印,留存原件一份;

3、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5张;

6个人征信报告。留存原件一份;

7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高中学历不需要出具)。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9、其他证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等证明文件及其他专业资质证书等,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一)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拟定2018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准考证领取:接通知后,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薛城公安分局(中和路999号)211房间领取。

笔试成绩在“薛城公安”公众号公布。

    四、体能测评

依据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范围人员(人数不够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在“薛城公安”公众号公布。

(一)测评时间、地点、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能测评范围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通知要求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三)测评项目:10×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达标的人员,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审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1000米或800米跑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1000米或800米跑完成时间并列的,按10×4往返跑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进入政治考核人员名单在“薛城公安”公众号公布。

五、政治考核和体检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辅警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放弃政治考核、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从应聘本职位体能测评达标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为政治考核、体检对象。

六、公示聘用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自公示期满一个月内与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向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用工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新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按照《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薛政办字[[2017]34号)执行我区辅警待遇。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632-7623259

特此公告。

   

附件:

1、《薛城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2、《诚信承诺书》

 

                              薛城公安分局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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