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字[2019]82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安置介绍信、安置登记表、参战三等功人员招工表、农转非审批表等,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表原件; 6、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各单位上报材料时,严格按照顺序排序提交。 五、申请流程: 1、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已办理自谋职业的到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其他情形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补缴申请。 2、到申请单位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按要求填写。 3、将《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和申请材料交申请单位。 4、等待审核反馈,完成补缴。 政策咨询:0632-7559676,服务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中共峄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温馨提示:本公告在7月份已在各镇街进行过公示,再次提醒广大退役军人,保险接续工作12月31日截止受理,请积极报名,相互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