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2019-12-23 08:00:00 来源:峄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字[2019]82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安置介绍信、安置登记表、参战三等功人员招工表、农转非审批表等,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表原件;

6、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各单位上报材料时,严格按照顺序排序提交。

五、申请流程:

1、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已办理自谋职业的到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其他情形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补缴申请。

2、到申请单位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按要求填写。

3、将《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和申请材料交申请单位。

4、等待审核反馈,完成补缴。

政策咨询:0632-7559676,服务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中共峄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温馨提示:本公告在7月份已在各镇街进行过公示,再次提醒广大退役军人,保险接续工作12月31日截止受理,请积极报名,相互转告。

供稿: 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峄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核人:魏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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