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峄城区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名单(第三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0-04-09 08:00:00 来源:峄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按照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要求,根据省通过部门共享获取并下发的划型名单,现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名单(第三批)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

公示时间自2020年4月9日至4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前提出变更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yanglao7752008@163.com)。

咨询电话:0632-7752008  

监督与举报电话:0632-7751009

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4月9日    

附件:

附件1:峄城区参保单位减免社会保险费名单(第三批).zip

附件2:因疫情原因申请减免缴纳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承诺书.zip

附件3:枣庄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zip


供稿: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人:魏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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