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知

2020-02-28 08:00:00 来源: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和《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张财综〔2017〕46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因属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用人单位年审办理时间增加1个月),正常工作日办理。

三、地点:武陵源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军地坪街道吴家峪居委会天鹅路58号(区民政局院内一楼108室)。

四、须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含1至8级残疾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职工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证明须有相关部门盖章;

4、用人单位持2019年度1月、6月、1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商定);

5、用人单位持填写好的《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见附件。

五:要求:

1、请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资料来我中心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区税务局负责征缴。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须同时向区税务机关提供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44—5620587、5629929

附件: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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