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永定区男子侯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当日,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官黎坪中队在张家界市城区永康路三姊妹早餐店前路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问题顽症痼疾。上午7时40分许,当执勤民警依法拦停湘GH**29号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检查时,该车驾驶人侯某某无法提供驾驶证。后经民警进一步排查,侯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侯某某对此供认不讳。 因侯某某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决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通讯员:赵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