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区委研究,同意提名: 郑 锐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一年); 免去周清丰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 2015年8月12日
张定委干〔2015〕26号
关于郑锐周清丰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经区委研究,同意: 郑 锐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挂职一年); 免去周清丰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挂职)职务。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委 201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