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老城区建设管理水平“十项行动”的通知》(漳委办明电(2019〕93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办发明电〔2020〕2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人力三轮车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0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整治内容: 收回已核发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牌照,取消现有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营运并禁止在市区通行,对退出营运的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补偿方案: 1.给予退出营运的车主一次性补助金1500元。 2.根据主动退市、上交车身及牌证的时间段另行给予差别化奖励。具体为:2020年2月25日8时起至2020年4月30日18时止,每辆奖励2000元;2020年5月1日8时起至2020年5月31日18时止,每辆奖励500元;2020年6月1日8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18时止,没有按规定退市、没有上交人力客运三轮车身及营运牌证的,只对车辆退出营运进行补助,不再享受其他退市补偿奖励优惠政策。 四、从2020年7月1日起,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将对继续上路通行及非法营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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