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不予认定债权表》、《不予认定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一批)》、《不予认定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二批)》的公示通

2020-02-28 17:30:00 来源: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7年2月17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下称“龙文法院”)根据尤启胜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物流城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物流城公司重整清算小组担任物流城公司管理人(下称“本管理人”)。

2018年5月17日龙文法院作出(2017)闽0603民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物流城公司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现物流城公司破产重整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物流城公司重整计划裁定前后,本管理人根据债权人、债务人的核查、核对结果编制了《不予认定债权表》、《不予认定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一批)》。

将上述不予认定债权表等的内容予以公示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不予认定债权表》

    2、《不予认定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一批)》、《不予认定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二批)》

 

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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