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补充申报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四批)的公示通知

2020-02-28 17:26:00 来源: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及各债权人:

  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物流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裁定,批准物流城公司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现物流城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在物流城公司重整期间,有部分债权人并未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规定向管理人补充申报。管理人已对该部分补充申报的债权审查完毕,并向申报人发出了审核结论通知书,申报人均未在审核结论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现管理人将《物流城公司补充申报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四批)》在本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之附表1)。债务人物流城公司及申报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若对本公示审核结论有任何异议,可以在本公示通知后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二轻大厦9楼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郭丽亮13860138706,李宜亭18906016573),管理人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管理人复核结果后十五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本公示通知后十五日内直接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向管理人提起复核申请或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公示审核结论无异议。

特此通知

 

       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附表1:物流城公司补充申报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四批)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