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04-07 10:33:00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将开展区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受疫情影响,根据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倡导预约方式报送年检材料(预约电话:2661830),防止人员聚集。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3个月(至8月31日),各单位有序报送即可。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业务主管职责,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并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共同配合做好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工作。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各社会团体可通过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c.gov.cn/)查阅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空白模板),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情况,并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应当在8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直接登记的除外)并加盖印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新成立党组织批复文件(直接登记和去年已提交党组织成立文件的社会团体无需再提交)报送区民政局社管办,逾期不予受理。

   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还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我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19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2.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根据《漳州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漳委办〔2016〕37号)精神,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在职、离退休)在社会团体兼职不符合规定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社会团体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我局将视情况列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布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区民政局社管办,联系人:苏丽君 联系电话:0596-2661830。

    

   附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

                  2020年3月31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