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告 肇端管公告[2020]GH4005号 经查,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南陈股份合作经济社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肇庆市端州区14区风华路以南、龙塘路以西建设建筑物面积约4330平方米建筑物,本局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南陈股份合作经济社送达《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肇端管强执决[2020]GH400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对违法建设单位发出的《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肇端管强执决[2020]GH4002号) 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生 、李小姐 ;联系电话:2777057 单位地址: 端州区和平路12号 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 12 月22日
附件:《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肇端管强执决[2020]GH4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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