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准入条件

2019-08-12 08:00:00 来源:大关县人民政府 作者:大关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准入条件

1.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

1)有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2)有两次以上病历记录,肾病综合症有调整激素的处方、方案、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慢性肾炎:尿蛋白阳性,红细胞常>35 /HP或尿中畸形红细胞>8000/ml或见管型;贫血,血沉增快,血浆总蛋白降低,伴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或肾活检为慢性肾炎;双肾B 超示双肾慢性回声表像或同位素肾图双肾功能受损。

肾病综合症:大量蛋白尿;低蛋白血症,可伴有血脂升高。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2.冠心病

1)冠状动脉造影、冠脉CT检查有冠状动脉动脉狭窄的结果;

2)心肌梗死的病历记录,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TnITnTCKCKMB);

3)二级以上医院冠心病住院史;

4)三次以上(含三次)心电图STT明显缺血性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

5)有典型的心绞痛症状。

审核标准:具备(1)或(2)中任意一条,或具备(3)、(5)两条中的任意一条加(4)条。

3.糖尿病

1)有糖尿病症状(口渴、口腔发粘、多饮多食多尿等),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

2)若无糖尿病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血糖值≥7.0mmol/L两次以上。或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加上OGTT(葡萄糖耐量试验)阳性;

3)至少有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

4)有并发症。

审核标准:必须具备(1)或(2)条,加(3)、(4)中任意一条。

4.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

1)有半年以上高血压(符合2005年及2010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非同日三次测量血压高于140/90mmHg)病史及有服用降压药物记录;

2)有靶器官损伤的阳性检查结果(心、脑、肾);

3)眼底动脉改变级以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5.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1)有近半年来服用增加或减少甲状腺功能的用药记录;

2)同位素扫描或甲状腺功能检测(如:血清总甲状腺素、游离甲状腺素、总三碘甲腺原氨酸、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促甲状腺激素131I摄取率)异常的记录。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条。

6.癫痫

1)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专科诊断癫痫的病情证明;

2)有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

3)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脑电图有棘-慢复合波、多棘-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

审核标准:具备(1)、(2)或(1)、(3)条。

7.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婴幼儿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

支气管扩张

1)胸部HRCT(高分辨CT)诊断为支气管扩张

2)一次住院病史;

3)具有两年的病程(咳嗽、咳脓痰、反复咯血)。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中任意一条。

支气管哮喘

1)有住院史,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急诊治疗史(有反复发作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病毒感染、运动或某些刺激物有关);

2)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实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昼夜PEF(最高呼气流量)变异率≥20%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申报材料:

1)有慢性咳嗽、咳嗽痰、气喘病史在两年以上;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2)肺功能检查:FEV1/FVC70%FEV180%预计值;

3X线、ECGCT等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和(3)条。

9.心力衰竭

1)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衰,包括左、右心衰;

2)有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劳力性呼吸困难、食欲不振及腹胀等症状;有颈静脉怒张或肝颈静脉回流征、肺部罗音、胸腔积液、心脏扩大、舒张期奔马律、肝脾肿大、外周水肿、腹水等;

3)有一次以上因心力衰竭住院史;

4)有X线或心电图诊断、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和(4)。

10.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

1)有一次及以上脑卒中病史;

2)有最近五年内的CTMRI检查报告;

3)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五级以下;语言障碍,吐字不清或智力障碍;上述症状持续超过10分钟并诊断为脑卒中。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2条即可。

11.活动性结核病

1)病原学诊断(痰结核菌检查-涂片或培养);

2)影像学检查(X线和/CT诊断);

3)有近半年内服抗结核病药物史资料。

审核标准:具备(1)、(3)条或(2)、(3)条。

12.慢性活动性肝炎

1)二级(含二级)以上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诊断为慢性活动性肝炎

2)有近一年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肝功能ALT反复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持续升高,胆红素异常,凝血酶原活动度降低,胆碱酯酶降低,HBsAg阳性超过6个月)或肝活检诊断肝组织病理炎症和(或)纤维化分级中度(G2S2)及以上;

4)相关影像学检查(B超、CT、腹腔镜等)结果符合肝硬化早期的改变。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或(1)、(2)、(4)条。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晨僵至少一小时(≥6周);

2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6周);

3)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6周);

4)对称性关节肿(≥6周);

5)皮下结节;

6)手X光片改变或关节镜等检查有活动性滑膜炎;

7)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2)或血清高滴度抗角质蛋白抗体(AKA)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CCP抗体)阳性。

审核标准:具备4条或4条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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