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准入条件 1.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 (1)有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2)有两次以上病历记录,肾病综合症有调整“激素”的处方、方案、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结果: 慢性肾炎:①尿蛋白阳性,红细胞常>3~5 个/HP或尿中畸形红细胞>8000个/ml或见管型;②贫血,血沉增快,血浆总蛋白降低,伴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或肾活检为慢性肾炎;③双肾B 超示双肾慢性回声表像或同位素肾图双肾功能受损。 肾病综合症:①大量蛋白尿;②低蛋白血症,可伴有血脂升高。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2.冠心病 (1)冠状动脉造影、冠脉CT检查有冠状动脉动脉狭窄的结果; (2)心肌梗死的病历记录,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TnI、TnT、CK、CKMB); (3)二级以上医院冠心病住院史; (4)三次以上(含三次)心电图ST、T明显缺血性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 (5)有典型的心绞痛症状。 审核标准:具备(1)或(2)中任意一条,或具备(3)、(5)两条中的任意一条加(4)条。 3.糖尿病 (1)有糖尿病症状(口渴、口腔发粘、多饮多食多尿等),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 (2)若无糖尿病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血糖值≥7.0mmol/L两次以上。或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及空腹血糖值≥7.0mmol/L加上OGTT(葡萄糖耐量试验)阳性; (3)至少有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 (4)有并发症。 审核标准:必须具备(1)或(2)条,加(3)、(4)中任意一条。 4.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期 (1)有半年以上高血压(符合2005年及2010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非同日三次测量血压高于140/90mmHg)病史及有服用降压药物记录; (2)有靶器官损伤的阳性检查结果(心、脑、肾); (3)眼底动脉改变Ⅱ级以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5.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1)有近半年来服用增加或减少甲状腺功能的用药记录; (2)同位素扫描或甲状腺功能检测(如:血清总甲状腺素、游离甲状腺素、总三碘甲腺原氨酸、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促甲状腺激素、131I摄取率)异常的记录。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条。 6.癫痫 (1)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专科诊断“癫痫”的病情证明; (2)有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 (3)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脑电图有棘-慢复合波、多棘-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 审核标准:具备(1)、(2)或(1)、(3)条。 7.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婴幼儿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 支气管扩张 (1)胸部HRCT(高分辨CT)诊断为“支气管扩张”; (2)一次住院病史; (3)具有两年的病程(咳嗽、咳脓痰、反复咯血)。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中任意一条。 支气管哮喘 (1)有住院史,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急诊治疗史(有反复发作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病毒感染、运动或某些刺激物有关); (2)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实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昼夜PEF(最高呼气流量)变异率≥20%。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申报材料: (1)有慢性咳嗽、咳嗽痰、气喘病史在两年以上;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2)肺功能检查:FEV1/FVC〈70%,FEV1〈80%预计值; (3)X线、ECG、CT等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和(3)条。 9.心力衰竭 (1)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衰,包括左、右心衰; (2)有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劳力性呼吸困难、食欲不振及腹胀等症状;有颈静脉怒张或肝颈静脉回流征、肺部罗音、胸腔积液、心脏扩大、舒张期奔马律、肝脾肿大、外周水肿、腹水等; (3)有一次以上因心力衰竭住院史; (4)有X线或心电图诊断、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和(4)。 10.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 (1)有一次及以上脑卒中病史; (2)有最近五年内的CT或MRI检查报告; (3)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五级以下;语言障碍,吐字不清或智力障碍;上述症状持续超过10分钟并诊断为脑卒中。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2条即可。 11.活动性结核病 (1)病原学诊断(痰结核菌检查-涂片或培养); (2)影像学检查(X线和/或CT诊断); (3)有近半年内服抗结核病药物史资料。 审核标准:具备(1)、(3)条或(2)、(3)条。 12.慢性活动性肝炎 (1)二级(含二级)以上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诊断为“慢性活动性肝炎”; (2)有近一年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记录; (3)有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肝功能ALT反复升高,白蛋白下降,白蛋白/球蛋白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持续升高,胆红素异常,凝血酶原活动度降低,胆碱酯酶降低,HBsAg阳性超过6个月)或肝活检诊断肝组织病理炎症和(或)纤维化分级中度(G2S2)及以上; (4)相关影像学检查(B超、CT、腹腔镜等)结果符合肝硬化早期的改变。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或(1)、(2)、(4)条。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晨僵至少一小时(≥6周); (2)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6周); (3)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6周); (4)对称性关节肿(≥6周); (5)皮下结节; (6)手X光片改变或关节镜等检查有活动性滑膜炎; (7)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2)或血清高滴度抗角质蛋白抗体(AKA)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CCP抗体)阳性。 审核标准:具备4条或4条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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