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停止LC-D-23地块、LC-E-2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听证会听证报告的 公 告 (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省、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就“停止LC-D-23地块、LC-E-2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停止LC-D-23地块、LC-E-2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点至12点 地点:盐津县县委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人) 邓 驹 盐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听证委员(5人) 邓 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希奎 县人大副主任 李远清 县政协副主席 李显军 县水务局局长 李 荣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1人) 夏天贵 县住建局局长 (四)听证记录人(2人) 陈顺明 县政府办工作人员 王先明 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五)听证监察人(3人) 沈 均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贵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叶 君 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六)听证代表(15人以上) 贾书艳 县人大代表 唐 旭 县人大代表 张昆华 县人大代表 吴应明 县人大代表 陈启芬 县政协委员 王雪培 县政协委员 周喜宗 县政协委员 唐荣平 县政协委员 徐仕臣 水务专家 陈远鸿 国土专家 黄邦贵 盐井镇坪街社区代表 李如华 盐井镇群众代表 姜 兵 开发商代表 赵小明 开发商代表 李仁华 开发商代表 (七)旁听人员(2-5人) 王崇程 盐井镇群众代表 王天月 盐井镇群众代表 廖 芳 盐井镇群众代表 胥小红 盐井镇群众代表 黄文华 盐井镇群众代表 (八)新闻媒体(1人) 吴 涛 县融媒体中心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1.听证机关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社会公众代表。 2.在听证会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旁听人、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3.听证机关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参加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各位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召开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员,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监察意见书(一)》; 2.工作人员介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出席人员及其产生办法,参会领导、受邀人员及记录员; 3.工作人员宣读听证纪律及参会人权利与义务; 4.县住建局就LC-D-23地块、LC-E-22地块所涉及到的“金缇蓝湾”、“香榭茗苑”具体项目,从建设、规划、防洪方面做基本情况陈述、并提出部门意见; 5.听证代表发言; 6.县住建局就代表提问进行答辩; 7.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8.主持人做听证会总结; 9.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最后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监察意见书(二)》。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一)各听证代表从不同角度表明了LC-D-23地块、LC-E-22地块所涉及到的“金缇蓝湾”、“香榭茗苑”具体项目继续建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均表示赞成停建这两个项目; (二)开发商就建设期间产生的费用赔偿问题及停建后处理方式,提出了疑问,建议政府合理处理。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和听证委员一致同意LC-D-23地块、LC-E-22地块所涉及到的“金缇蓝湾”、“香榭茗苑”两个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 (一)为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商应聘请具有专业资质且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金缇蓝湾”和“香榭茗苑”两个项目进行专业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再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成果文件协商双方停建后的相关事宜; (二)县住建局代表政府主动与开发商对接,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不能达成共识,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本次听证会实到的15名听证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各听证委员对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汇总,并形成合议,本次听证会结果将形成报告,提请相关机构审查,审查后的听证报告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8日
注:以上内容为基本内容,实际材料应以具体听证事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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