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盐津县煤矿整治“两个清单”的公示
为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文件要求,立足盐津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充分征求煤矿业主意见基础上,逐矿研究提出了盐津县保留、退出煤矿“两个清单”,报经省、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现按照程序对全县煤矿整治“两个清单”给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25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向盐津县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对所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告知反映人。通讯地址:盐津县煤炭工业局,联系电话:0870-6636258。
附件:盐津县煤矿整治保留煤矿和退出煤矿清单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