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昭阳区司法局关于昭通市昭阳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相关文章

2019-07-11 08:00:00 来源:首页-昭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昭阳区司法局关于昭通市昭阳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昭区司公【2019】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我局对昭通市昭阳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昭通市昭阳区水务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告。

 

  昭通市昭阳区司法局

  2019年7月10日

 

 

 

昭通市昭阳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的规定,昭通市昭阳区水务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执法。现将昭通市昭阳区水务局的执法主体信息、执法类别、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昭通市昭阳区水务局

单位性质:法定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101015135784H

法定代表人:刘刚

执法区域:昭阳区

单位地址:昭阳区环西路板板桥59号

邮政编码:657000

咨询和执法监督电话:0870—2126253

二、执法类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云南省防洪条例》

《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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