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昭阳区审计局到我镇对8.03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审计出我单位于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31日记账-3号凭证)支付水富产宇规划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地勘费16万元,签订合同金额为16万元。合同内容为:大山包办公业务用房及保障性住房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水富产宇规划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建筑和勘察点位置反映,办公业务用房17个孔,保障性住房31个孔。按照总数48个孔16万元计算,每孔0.33万元,办公业务用房17个孔为5.67万元,保障性住房31个孔为10.33万元。保障性住房占用恢复重建资金10.33万元。我单位对该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5月31日在我镇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中的社保资金账套内进行调账处理,具体凭证号为2018年5月31日记账-经建1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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