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文件
昭区政通〔2020〕9号
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经同意,现将《昭阳区2020年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奖补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昭阳区2020年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奖补政策
一、稳岗补贴政策 (一)昭阳区户籍建档立卡劳动力,由乡镇、街道集中组织,并报昭阳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备案人员,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项补贴政策: 1.在昭阳区扶贫产业园务工,并稳岗一年以上的(含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劳动力),给予每人6000元的稳岗补贴。半年考核计发一次,每次3000元。 2.在区内投入扶贫资金并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入股分红的苹果、马铃薯、食用菌、蔬菜等产业基地务工,并稳岗一年以上的,实行一企一策、一企一批准,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稳岗补贴。 3.在广东省务工并稳岗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的稳岗补贴。 4.在区外务工并稳岗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稳岗补贴。 (二)昭阳区户籍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劳动力自行外出就业人员,提供务工证明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00元稳岗补贴。 二、就业奖励政策 (一)用工规模奖 扶贫产业园生产企业吸纳劳动力(包含建档立卡劳动力)50人以上(含50人),并稳岗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名劳动力,并稳岗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二)吸纳就业奖 1.扶贫产业园生产企业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10人以上(含10人),并稳岗一年以上的,给予基数奖励1万元,每增加1名建档立卡劳动力,并稳岗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人。 2.区内其他用工单位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10人以上(含10人),并稳岗一年以上的,给予基数奖励1万元,每增加1名建档立卡劳动力,并稳岗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三)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 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村(社区),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 2.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昭阳区最低工资标准。 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1000元,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就业服务政策 (一)组织建档立卡劳动力输出的村委会成员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岗3个月以上的,给予省外转移300元/人、区外转移200元/人的一次性劳务输出补贴。村委会成员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在申请补贴时,按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二)鼓励村(社区)“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带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每村限1名),带领20人以上外出务工,由其担任务工队队长的,保留委员身份及补贴待遇,负责做好务工地人员的统筹、管理、联络等服务工作。 (三)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凭车票向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一次性交通费补助(仅限陆路交通)。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助,不得重复申请。 四、培训补贴政策 (一)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给予每人每天60元补贴(含交通费);培训费:按照云南省2020年度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生活费和培训费与就业挂钩,就业一人,兑现一人。 (二)引导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引导性培训给予每人每天60元补贴(含交通费);培训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300元。生活费和培训费与就业挂钩,就业一人,兑现一人。 五、组织就业培训奖惩政策 (一)转移输出奖惩政策。按照各乡(镇)、街道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转移输出组织任务进行奖惩,完成市外转移输出组织任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完成区内转移输出组织任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完不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转移输出组织任务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二)培训奖惩政策。按照各乡(镇)、街道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进行奖惩,完成任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不成任务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六、办理流程 (一)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办理流程 1.个人提供就业证明(提供一年以上务工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村(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所申报; 2.村(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所受理,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审批; 3.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审批后,报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备案; 4.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兑付补贴到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 5.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兑付补贴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6.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收集申请人的务工证明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银行发放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 (二)享受奖励政策办理流程 1.企业公示(7天)员工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无异议后,连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奖励政策申请表报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 2.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审核、公示(7天)后,兑付企业。 3.企业将兑付依据报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 (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办理流程 1.个人提供就业证明(稳岗补贴申请表、务工证明或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村(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所申报; 2.村(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所受理、公示(7天)报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审批; 3.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审批后,报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备案; 4.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兑付补贴到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 5.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兑付补贴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6.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收集申请人的银行发放明细表报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 (四)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1.个人提供就业证明(实名车票、三个月及以上务工证明或三个月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村(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所申报; 2.村(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所受理、公示(7天)报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审批; 3.乡镇、街道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站审批后,报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4.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兑付补贴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培训补贴由培训转移就业中心按期发放。 七、奖补时间 奖补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八、其他 (一)对户籍界定不清的,以国办系统信息为准。 (二)严格纪律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扶贫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滞留、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的,发现一起,从严从重查处一起,确保资金用到刀刃上。 (三)本政策由昭阳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乡镇、街道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申请表 2. 乡镇、街道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3. 村(社区)贫困劳动力申请稳岗补贴汇总表 4. 村(社区)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汇总表 5. 村(社区)贫困劳动力申请稳岗补贴人员公示 6. 村(社区)贫困劳动力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公示
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