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八项严格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0-02-05 08:00:00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作者:镇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八项严格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镇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2-05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已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再明确“八项严格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村庄、小区、单位管理。倡议“全民不出门”,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检查登记备案。

二、严格县外到镇雄人员管理。1月22日后从县外到镇雄未报备、未排查到的人员,必须在2月5日前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单位报告完成备案,并自觉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新到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报告,并落实14天的集中管控或居家观察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测量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村(居)民健康管理。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和气促等不适症状的,必须1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报告,由医护人员陪送至定点医疗机构留观检测。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理。非涉及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五、严格出租房管理。全面压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出租房房东必须加强对承租人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劝阻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和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六、严格集中管控和居家观察人员管理。所有集中管控和居家观察人员必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拒绝接受检测、集中管控、居家观察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七、严格人员流动管理。村(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不外出,特殊情况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每户家庭可指定1名家庭成员,每2天外出购买1次生活必须品,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外出。“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八、严格纪律管理。全县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管好家人和亲属,积极主动参与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发现并向所在社区报告相关情况,带动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镇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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