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03-13 08:00:00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作者: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3-13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相关要求,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进一步制定完善了《云南省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现将我县网上办税(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接触式”办税时间期间及业务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镇雄县税务局所辖范围内《清单》所列涉税(费)业务,均可进行“非接触式”办理,本公告所列明的办税(费)事项均在非接触式”业务办理范围之内,如有变更,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非接触式”办税方式

(一)依托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平台、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公众号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完成涉税(费)事项办理。

(二)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电话、税企微信群、QQ群、电子邮件(邮箱:921689273@qq.com)等方式提出办税(费)申请。以传真、图片、电子资料的方式完成资料报送及结果反馈。

(三)纳税人、缴费人可根据镇雄县税务局预约服务电话(0870-3140082),预约办理时间、地点及办理人员,完成涉税(费)事项预约办理。镇雄县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缴费人预约情况,错峰分配办理时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并在预约办理时间之前对办税(费)资料进行网上预审,及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预审情况。

三、“非接触式”办税场景

(一)对于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平台、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公众号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费)渠道办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网上办税(费)渠道进行办理。

(二)对于网上办税(费)渠道不满足办理条件或需提供纸质资料原件的,通过“线上业务申请、网络资料送达、疫后纸质传递”的方式完成涉税(费)业务办理。

(三)对于确需现场及时办理或纳税人、缴费人提出具体要求的,由纳税人、缴费人与税务机关预约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镇雄县税务局

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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