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公告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4-2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镇雄县红色新农养殖专业合作社、镇雄县润德旺牧有限公司等8家专业合作社(公司),已经连续两年以上未将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或者停业已超过30天,依法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8家专业合作社(公司)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作废,并向发证机关交回。 附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合作社(公司)名单 镇雄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