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划定镇雄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11-17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为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和《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要求,结合镇雄实际,现将依法划定的五德、堰塘、赤水源水文站,泼机(二)水位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行政区划及地理位置 (一)堰塘水文站。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母享镇陇东村,东经105°11′51.0″,北纬27°36′25.6″。 (二)赤水源水文站。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东经104°49′55.1″,北纬27°30′37.9″。 (三)五德水文站。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渡船坝社区,东经104°43′11.0″,北纬27°34′22.3″。 (四)泼机(二)水位站。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东经104°58′0.1″,北纬27°25′22.9″。 二、保护范围 (一)堰塘水文站 1. 测验河段: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水尺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之间区域和两岸界限为河堤外侧之间区域。 2. 基础设施:下游大门外10米至上游围墙外1米之间区域和后围墙外1米至河岸之间区域。 3. 水准点、标志杆、桩、牌、锚座等其他测验设施周围2米区域。 (详见附图1:堰塘水文站设施保护范围平面图) (二)赤水源水文站 1. 测验河段: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水尺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之间区域和两岸界限为河堤外侧之间区域。 2. 基础设施:上、下游围墙外0.5米之间区域和大门外公路外沿至河岸之间区域。 3. 水准点、标志杆、桩、牌、锚座等其他测验设施周围2米区域。 (详见附图2:赤水源水文站设施保护范围平面图) (三)五德水文站 1. 测验河段: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水尺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之间区域和两岸界限为河堤外侧之间区域。 2. 基础设施:站房上下游以墙为界,宽度5米,前临街道,后至河岸之间区域。 3. 水准点、标志杆、桩、牌、锚座等其他测验设施周围2米区域。 (详见附图3:五德水文站设施保护范围平面图) (四)泼机(二)水位站 1. 测验河段: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水尺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之间区域和两岸界限为河堤外侧之间区域。 2. 基础设施:站点仪器桩周围5米区域。 3. 水准点及其它设施周围2米区域。 (详见附图4:泼机(二)水位站设施保护范围平面图) 三、依法履行保护水文监测环境义务,严禁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以下非法活动 (一)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 (二)取土、挖砂、采石、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降水蒸发观测场、水文站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