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各类企 业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0-09-14 08:45:00 来源:登封市人民政府 作者:登封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郑州中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71户各类企业: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由我局及下属各市场监管所立案调查的郑州中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71户各类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及下属各市场监管所通过对上述各类企业登记住址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以及以信函方式进行联系核实,还有采用对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方式,证实上述71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手续。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举行听证要求,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企业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听证名单(71家).xls

  (联系人:陈毅笑,联系电话:62862375)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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