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违建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19-01-08 08:00:00 来源: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哪些对象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北宋皇陵、巩县石窟、康百万庄园、巩义窑址、稍柴遗址、花地嘴遗址、铁生沟冶铁遗址、刘镇华庄园、张祜庄园、慈云寺石刻十处国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文物保护单位的;

(三)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五)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六)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七)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举报流程有哪些

(一)电话举报

拨打“110”报警电话;

巩义市文物旅游局文物管理办公室电话:0371—64586667

(二)信件举报

信件邮寄地址: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2号505室,巩义市文物旅游局文物管理办公室,邮编451200。

(三)直接举报

直接到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2号505室。

 

相关链接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违建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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