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知》解读

2020-03-24 08:00:00 来源:巩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3月23日由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通知的出台,提高人防工程审批服务效能,优化了营商环境,助推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12月18日《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防〔2019〕80号文)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重点镇)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以外的县级(含)以上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县级(含)以上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重点镇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提高人防工程审批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早日实现我市人民防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奋斗目标,构筑强大巩固的国防体系,需对人防工程建设范围及标准进行调整。

在河南省、郑州市及巩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城乡建设发展迅速,一次办结,一网通办便民措施不断推行,主要问题有:一是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执行的是郑州市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人防工程,与2019年底省人防办新政策相比比例偏高,不利用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巩义市规划为全域规划,人防配建范围为中心城区69.98平方米及米河镇、小关镇、大峪沟镇、回郭镇四个镇域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与我市规划不符。

二、《通知》制定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本《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关于印发〈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郑人防〔2017〕111号)、《巩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人民防空工程重点建设范围的通知》(巩政办〔2018〕12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防〔2019〕80号)、《河南省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版)》,并参照郑州各县(市、区)阳等地的先进理念和成熟做法,征求了财政、资源规划、司法局3个部门意见,结合巩义实际制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中支持政策共有2项,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配建人防工程范围

2018年5月我市下发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人民防空工程重点建设范围的通知》(巩政办〔2018〕12号)将我市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范围确定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69.98平方公里及米河镇、小关镇、大峪沟镇、回郭镇等四个镇镇域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2019年12月18日《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防〔2019〕80号文)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重点镇)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河南省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确定:“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巩义市域全部行政辖区1042.6平方公里”。为此我市将人防工程配建范围调整为:我市的中心城区、所有镇区及重大项目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更利于我市更好开展人防工作,构筑强大巩固的国防体系。

(二)调整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

巩义市一直按照《关于印发〈郑州市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郑人防〔2017〕111号)“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防〔2019〕80号文)规定:“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以外的县级(含)以上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县级(含)以上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重点镇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

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审批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将中心城区范围内修建比例调整为百分之六;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镇区及重大项目区修建比例调整为百分之四,更有利于促进巩义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巩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相关文件信息:

巩政办〔2020〕8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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