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超工作力度,完善地方政府公路治超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主动履职,按照《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意见》(苏治超办〔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苏交执法路〔2019〕27号)、《关于重新排查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镇治超办〔2019〕13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排查,现将单位公示如下: 京口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