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经审核,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列入名录的要求,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5月12日起,至5月19日止。
京口区拟列入2020年度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名单.pdf
京口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