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比遗产保护条例》、《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京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相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了第二批京口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1人)。现予以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期为15天(以公布日期为准)。 意见受理单位:京口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科 联系电话:0511-85573359 电子邮箱:1030963295@qq.com 附件1: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 镇江市京口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