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助推乡村振兴,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83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忠农发〔20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忠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方案编制的指导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选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等内容),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实施方案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三、项目评审 县农业农村委收集申报的项目资料,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得分以百分制计算,现场评审占60%,资料评审占40%。 四、项目公示 申报项目经过评审、集中审定确定后,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的方式进行申报,资料目录详见申报指南。 (三)报送时间。2021年2月26日18:0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申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所报项目的建设内容须切实可行,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2. 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建设,促进全县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或者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标准详见附件2《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渔业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10年以上。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7.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引进先进技术、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特别注明:种植类和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项目建设内容中必须有增施有机肥,降低化肥用量和使用杀虫灯、黏虫板等办法降低农药用量的“双降”内容。 (二)扶持数量 全县共扶持2个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每个家庭农场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 家庭农场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应填写“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格式按附件1-3的要求据实独立编制)。 (二)申报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前3项必须报送,后4项视情况报送): 1.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证明。 2.注册登记材料(营业执照)。 3.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能培训的证明。 4.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备案手续复印件。 5.项目实施资金保证相关材料。 6.获得的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7.市级、区县级示范农场的证明材料文件等。 (三)上述项目资料纸质件一式7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函告的形式送县农业农村委。同时提供申报资料的电子件。 (四)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综合改革科(县农业农村委308室) 联系人:魏薇,联系电话13896833180,QQ34311265。
附件1-2: 项目申报正面和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项目建设地在忠县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规划区域内; 2.国家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3.获得“两品一标”认证的项目实施主体; 4.项目能带动建卡贫困户增收。 二、负面清单 1.项目申报主体存在不良记录(财政、审计、工商、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2.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已享受财政补助; 3.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 4.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 附件1-3: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0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附件1-4: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现场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年月日
附件1-5: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资料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忠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标准
忠农发〔2020〕35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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