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19)58号】及《周口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周金发(2019)4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郸城县金融工作局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初审,郸城县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符合年审条件,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为:4月18日— 4月22日。 投诉举报电话:0394—3210986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未在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未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不存在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不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做担保;不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不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2019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