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您好,非常感谢近年来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证是企业依法依证排放污染物的法定依据。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公告》(2020年1号)和《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号)工作安排,为稳步推进我县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位于扶沟县辖区内,纳入《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目录的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实施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1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纳入《固定污染源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所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1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管理类别,具体咨询生态环境部门或属地环境执法人员。 三、核发部门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发。登记管理的由企业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一)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企业也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协助进行申请和填报。 特别提醒:如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将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希望贵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按时办理申请排污许可证,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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