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七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发热患者规范就诊的通知 目前,我县新冠肺炎防控进入决战决胜关键阶段,为落实河南省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规定,实施发热患者按区域就诊,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进一步落实全县发热患者按区域就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程序,规范就诊。以乡镇、场、办为单位,从即日起所有发热患者必须首先报告村干部,由村干部负责引导发热患者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转送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人合医院、豫东平民医院等四家指定医院就诊。发热、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明显或其它紧急情况,也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接诊。 2、严格落实乡村两级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特别是村居卡点的作用,对发热病人严格排查、动态管理。如出现发热患者私自到县外就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发热患者如不服从管理,私自到县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补,同时取消该户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资格。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商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