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县直参保单位划型公示

商水县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县直参保单位划型公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规定: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出资缴费(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4050”公益岗等)的其他组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020-03-20 0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