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豫农产业化〔2019〕4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40号)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西华县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及实施程序。经过经营主体的申报、所属乡镇核查和县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批准,目前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实施的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项目已完成建设,现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公示期为7天,从2020年12月8日-12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核实。 电话:0394-2551761、7720369 附件:2019年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公示表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7日 2019年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公示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