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为2020年09月16日至2020年09月24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2822120 0580-2023711 传 真:0580-2663035 通讯地址: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 编:316000 |
公告期为2020年09月16日至2020年09月24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2822120 0580-2023711 传 真:0580-2663035 通讯地址: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 编:31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