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食品加工中心本月底竣工

2020-08-07 08:00:00 来源: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作者:珠海特区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作为今年香洲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香洲区规划建设的区食品加工中心将于今年8月底竣工。届时,入驻生产加工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租金补贴。8月6日,记者从香洲区获悉,自今年7月下旬起,为规范辖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加强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该区大力开展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从监督检查覆盖率、合格率、健康证明持有率、食安员配备率等方面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让市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无证生产或条件不达标将被取缔

  据了解,自今年7月下旬起,香洲区大力开展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资质、进货采购等方面进行整治。

  其中,生产加工资质方面,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如烧卤熟肉、馒头包子、豆浆、糕点、鲜面条、面皮、粽子、河粉等)的小作坊,需持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在许可场所自制。无证生产或条件不达标将被取缔。在家自制产品带到店内销售将被查处。

  进货采购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从有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供货商购买食品,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资质和销售凭证,农贸市场、大型餐饮单位、超市和集体食堂(含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等)采购食品小作坊生产的产品还需索取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包含快速检测、抽样检验等)。从无证食品小作坊采购食品销售将被查处。

  据介绍,经过整治后,辖区的食品小作坊可达到生产库房齐全、卫生条件良好、设施设备完备、制度记录健全、原辅料使用规范要求;农贸市场经营者食品来源有保障,进货查验可追溯。届时,场内可设置食品加工中心产品专柜,宣传香洲特色食品。还可入驻食品加工中心实现标准化生产,既可自产自销又可供货他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超市,可在许可场所内制作、销售,也可从有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超市可设置食品加工中心产品专柜,让更多消费者吃上放心的香洲特色食品。

  入驻企业可享受租金补贴

  据了解,为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散、脏、乱、差”的难题,2017年,香洲区政府决定建设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即食品加工中心,将食品小作坊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提升该区食品小作坊产品质量。

  据介绍,香洲区政府规划建设的香洲区食品加工中心,作为今年香洲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将于本月底竣工。香洲区食品加工中心占地面积约12239.8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479.66平方米,位于香洲区滨山西路西侧、塘东路北侧,专为传统、特色食品加工提供场地,将实现“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检验”,香洲区还出台补贴政策扶持入驻企业做大做强。

  租金补贴方面,符合补贴条件的入驻生产加工单位可享受相应的租金补贴。比如: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入驻企业,可享受23元每月每平方米的补贴金额;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期间入驻企业,可享受11.5元每月每平方米的补贴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入驻企业,可享受9.2元每月每平方米的补贴金额。

  管理方面,香洲区食品加工中心由珠海正方食品生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实施“集中加工、统一管理、质量检验、市场准入”的闭环式、集约化、规范化管理,配套有统一的检测中心、追溯系统、监控系统、油烟净化系统等先进设施设备,提供专业人员统一集中检测,可出具检验报告、产品追溯二维码,具备统一的产品营销推广团队,集中打造香洲品牌。(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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