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我县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每日7:00至20:00。 二、限行区域 南环城路以北,东环城路以西,蔡州大道以南,卧龙大道(西环城路)以东,以上四条道路合围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以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数单日、双数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数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数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农用拖拉机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7.外地号牌车辆(驻马店市豫Q号牌以外)。 (一)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 (二)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三)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自2019年12月27日起暂停施行,2020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