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2020-01-22 08:00:00 来源:上蔡县人民政府 作者:上蔡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应对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要求政府就全域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上蔡县全县范围内所有街道行政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二、县新闻宣传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三、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及辖区派出所、城管执法、环保执法等工作人员开展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禁放执法工作。每发现一起,里将扣减财政10万元。

四、县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交叉巡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966925949,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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