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应对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要求,县政府就全域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上蔡县全县范围内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二、县新闻宣传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三、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及辖区派出所、城管执法、环保执法等工作人员开展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禁放执法工作。每发现一起,县里将扣减财政10万元。 四、县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交叉巡查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96—6925949,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年1月22日 |